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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章贡区检察院完善规定保障律师权益效果好
作者:肖活生 孙小兰   发布时间:2013-03-27 16:15:17


    根据修改后刑诉法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要求,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认真完善《律师接待工作十六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专人接待、专时接待、主动约谈、通知提交意见书等四项措施,为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提供条件和便利。

   《规定》要求案件管理办公室与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均设立一名律师接待事务管理员,负责律师来访登记、查询接待、阅卷、复印、事务告知等事宜的内部协调和对外回复。确定每周一为律师接待专门日,律师无需预约即可就案件情况、诉讼请求与承办人面对面沟通,案件承办人也可主动约谈辩护人,就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作深入交流。此外,《规定》要求案件承办人应认真听取案件辩护人意见,对自侦案件、重大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一律通知辩护人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书,保障辩护权充分行使。

   《规定》实施以来,该院共接待来访律师418人次,公诉部门承办人与辩护人的约谈率达80%,辩护人对所代理的自侦案件、重大案件、疑难复杂案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法律意见率达90%。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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