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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袁州检察院举行拟不起诉案件听证会
作者:陈娇   发布时间:2013-03-28 11:51:24


    为进一步对接新《刑事诉讼法》,确保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江西袁州区检察院就在校生冯某涉嫌故意伤害李某一案举行听证会,该院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学校教师代表、被害人家属、犯罪嫌疑人冯某及其家属等人参与听证会就发表意见与看法。

    案情回顾:犯罪嫌疑人冯某(系在校生、未成年人)与被害人李某系同班同学,先前因小事发生口角,后又争吵了几次,某日中午,双方互邀三五好友一起“谈判”,在“谈判”时因争吵过激,冯某用防身用的小刀将李某刺伤,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为轻伤丙级。案发后,冯某家长积极支付被害人的治疗费用,且赔偿了被害人,得到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鉴于上述情况,该院本着“惩罚与保护”并重的原则,考虑到冯某的成长,对冯某拟作相对不诉处理举行听证会。

    听证会上,公诉部门承办人详细介绍了案情经过,阐述了对冯某作相对不诉的理由及法律依据;该校老师也在会上发言称冯某在校表现一贯良好,成绩优异;冯某父母表态今后一定更加严格教育冯某,且希望其能与被害人李某成为好朋友,互相激励,共同成长,冯某也在会上当众向李某道歉,希望得到李某的谅解;最后,李某接受了冯某的道歉,两人握手言和。该院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从犯罪嫌疑人的一贯表现、悔罪态度、赔偿情况等方面发表了各自意见,一致认同检察机关对冯某拟作不起诉处理这一决定,并对检察机关充分考虑未成年人成长、给予涉案未成年人特殊关怀的做法给予肯定。在充分听取与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该院立即召开检委会,经讨论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冯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据悉,此次听证会是该院自2012年实行《拟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以来的第四次听证会,对于符合召开拟不起诉听证会的案件,该院严格按制度办事,充分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案发后表现等情节,并对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在校生、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人有所偏重,且在不诉后由承办人继续跟进,掌握被不起诉人之后的动态及表现,取到了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良性统一。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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