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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检察院办理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作者:刘广通 吴金   发布时间:2013-03-28 11:54:05


    近日,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检察院对周某故意伤害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据了解,这也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该院依法作出的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

    犯罪嫌疑人周某系该市某中学初中二年级15岁的在校学生,与同学刘某因琐事产生矛盾,刘某两次找到周某理论并殴打周某。案发当天早上,嫌疑人周某怕刘某再来找自己的麻烦便从家里随手带上水果刀,中午课间时,周某与刘某再次争吵起来,周某即用水果刀将刘某捅伤。案发后,周某的父母积极赔偿了刘某的损失,并取得了刘某的谅解。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周某的行为虽已构成故意伤害,但其是未成年人又系初犯,有悔过表现,被害人对案件发生亦有一定过错,事后嫌疑人的监护人也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在审查案件期间,检察官通过对周某的学校老师、同学和邻居走访调查,了解到周某平时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符合新刑诉法规定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有关规定。在征求公安机关承办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同意后对此案作不起诉处理。当接到不起诉决定时,周某激动地说:“自己会严格遵守考察期的纪律,改过自新,努力学习。”一起刑事案件,以一个圆满的形式办结。

    该院负责人介绍,该院每年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有40%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如何做好未成年犯罪工作,做到惩罚与教育帮助相结合是他们面临的一道亟待解决的课题,附条件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在处理该问题的一项创新举措,体现了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人性化办案的原则,本案的处理正是该院的一次大胆、有益的尝试。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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