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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大埔县检察院首例"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暖民心
作者:刘洪桥 刘晓 刘怡玲 发布时间:2013-03-28 14:07:59
“我没有想到自己还有重生的机会,感谢检察官,今后我一定会慎交朋友,不再做违法违纪的事。”向检察官作出以上承诺的,是一位十八岁的女孩李某。近日,广东省大埔县检察院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李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附条件考验期为六个月。
经查,2012年2月9日,黄某(已判刑)将其盗窃犯罪所得17000余元现金和黄金项链一条交由犯罪嫌疑人李某保管,次日下午,黄某、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承办人认为,李某虽然实施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之行为,但其犯罪情节轻微,且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让这位失足女孩受到应有的惩罚,未必是最好的办法,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给予其帮教和引导,才能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为此,该院在与公安机关、法定代理人取得一致意见以后,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对李某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据悉,这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该院还将对李某进行定期考察回访,通过真诚帮教、细心疏导,帮助其成长为服务社会的有用之才,深受社会好评。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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