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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上犹检察院办理首例捕前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作者:曹健   发布时间:2013-03-28 15:04:17


    近日,江西上犹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时,首次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成功将犯罪嫌疑人何某变更为取保候审。这是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该院办理的首例捕前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2013年2月28日,犯罪嫌疑人何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提请该院批准逮捕。3月6日,该院侦监部门通过审查案卷材料得知,犯罪嫌疑人何某及其家属与被害人亲属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随后,该院侦监部门立即启动捕前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通过向侦查机关调查了解案件的处理情况,听取被害人亲属及居住地村委会意见,向驻所检察室及看守所提取犯罪嫌疑人何某羁押表现情况。

    该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何某进行非羁押措施可行性风险评估,认为该犯属过失犯罪,又系初犯、偶犯,且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已经收集固定,羁押期间能遵守监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都很好,且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因此没有羁押的必要性,建议公安部门变更强制措施,将其由批准逮捕转为取保候审。

    这是该院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开展捕前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成功尝试,更好地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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