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检察院> 检察快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新余渝水检察院创建预防犯罪宣讲团开展法制宣传
作者:刘玉娟   发布时间:2013-03-28 16:01:24


    近日,为有效推动“服务民生、服务发展”为主题的“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四进两服务”活动,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成立“预防犯罪宣讲团”,深入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职务犯罪、特殊人群犯罪宣讲活动,加大预防犯罪宣传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预防犯罪工作氛围。

    为确保“预防犯罪宣讲团”走得出、讲得好,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出台《关于创建预防犯罪宣讲团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组织领导、宣讲内容、宣讲对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等具体内容,为宣讲活动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宣讲团团长由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华玉光担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章翠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习剑锋、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监所科科长刘文宁任副团长,成员由侦监科、公诉科、反贪局、控申科、预防科五部门中热爱检察工作、专业理论过硬、有较强授课能力的15名检察官共同组成。

    宣讲团根据受众对象的特点、需求选派最合适的授课成员。针对乡村、机关、社区、学校、企业及各类群体的不同情况,宣讲团有的放矢地开展预防犯罪普法宣传工作,使法制宣传做到入心入脑,为维护渝水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针对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团主要围绕重大工程、拆迁补偿、交通、教育、医疗等事关民生改善等重点领域,面向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青年干部、后备干部、农村干部、新提拔干部等重点人员,进行法律意识、法治观念的宣讲教育,避免职务犯罪,依法廉洁行政。针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宣讲团主要围绕如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其远离犯罪,健康成长,家庭、学校、社会如何与检察机关一起携手,帮助涉罪未成年更好地回归社会等问题展开宣讲。针对特殊人群,宣讲团主要围绕如何加强改造,避免重新犯罪,树立再次融入社会的信心与勇气等问题展开宣讲。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