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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乌检察院创新工作机制推进电子数据证据使用
作者:刘志丰   发布时间:2013-03-28 16:09:30


    近日,江西省寻乌县检察院创新执法办案工作理念,建立自侦环节新刑诉法对接机制,推进电子数据证据使用。

    寻乌县检察院为认真贯彻积极对接新刑诉法关于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的新要求,规定自侦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新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办案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计算机本地硬盘、移动存储介质、手机等载体,一经发现应当及时扣押,从中搜索、分析可能与案件有关的电子数据,防止数据灭失,并由侦查人员和技术人员负责对发现的涉案文件及时完整复制,制作光盘或打印,另制作一份复制件的备份,参照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的封存方法予以留存备查。

    此外,寻乌县检察院还要求办案人员必须对复制件中获取的有关数据信息,及时讯问犯罪嫌疑人予以确认,并制作笔录加以固定,增强电子数据证据的证明力,就电子数据提取、复制、打印过程情况应及时作出说明,记录提取、复制、打印的时间、地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内容,由制作人、电子数据持有人以及相关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确保电子数据证据客观真实、合法有效。

    据悉,寻乌县检察院院今年初还安排专门经费2万多元用于改善涉及电子数据证据设备购置维护,不断增强检务保障功能,实现检察事业平稳健康发展。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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