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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手枪伤人眼 父母应尽监护责
发布时间:2013-03-28 09:11:46


     本网讯(杨晓亮)   近年来,因玩具枪导致意外受伤的人越来越多,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2013年3月25日,陕西省延安市延长县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因玩具手枪意外致人受伤的案件。

  2012年12月26日,13岁的小孩张明刚放学后,约定和几个要好小朋友用玩具手枪一起玩“枪战”。此类玩具手枪可以打出塑料子弹,威力巨大,伤害性极高。孩子们分为两队,一队扮演“警”,一队扮演“匪”,双方展开激烈“交战”。正当孩子们玩的起劲时候,突然听到一声惨叫,原来是张明刚在互打过程中,不小心将子弹打在了李志锋的眼睛上,当时眼睛被打的流血,李志锋嚎啕大哭。后被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右眼外伤性前房积血,双眼屈光不正。李志锋住院治疗10天,花费医疗费、交通费等1万多元。之后,双方家长就赔偿费用多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明刚和李志锋用玩具手枪互射弹子进行玩耍,对双方都具有一定的危害性,作为原、被告因事发时未满十八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此不可能有正确的判断能力,但作为双方的家长,应该预见到这种危害性的存在,一方面给小孩买枪玩,放任其玩耍,另一方面又疏于管理教育,随便向人射弹子,最终造成李志锋眼睛受伤的后果,双方家长都有过错。审理中,经法官耐心劝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张明刚的家长向李志锋赔偿医疗费等费用11000元。至此,案件得到了圆满的处理。(文中名字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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