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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车窗未关盗窃车内财物被判两年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3-03-28 08:56:19
本网讯(伍洁洁)
3月26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计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2012年12月1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跟朋友在棋牌室玩,出门帮朋友拿点东西,发现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银灰色的小车副驾驶室后面车窗未关,于是从车窗进入车内盗走被害人张发放在车内的手包1个及现金8000元,所盗手包价值人民币560元,案发后被告人退还被害人张发现金7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故意犯罪,属累犯,遂作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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