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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官德”修养
作者:高仁波    发布时间:2013-03-28 08:47:34


    古训云:“为政以德,敬德保民”。田宅坊间,人们更愿意将公务员的职业道德俗称为“官德”。“官德”是官风吏治的核心要义,是中国人官场文化的关键基因,“官德”的修养与提升关乎中华民族治国理政的百年大计。

  公务员的道德水平是全社会的标志性水准,新时期的公务员应当争做现代社会的道德先锋与行为模范。但是,“官德”的修养,紧靠自省自律、培训教育是不够的,这就好比人学走路,不同层次有不同的走法,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要求。

  第一,有腿的人不一定想走路。“知”先于“行”,要走路,就要先有“想走路、走好路”的行为意识。体现在公务员职业道德中,就是要通过赞扬、表彰、奖励等方式做好道德激励工作,充分激发公务员内在的道德潜能,大力宣导模范官员的典型事迹,积极引领品性优良的官德风向。

  第二,想走路的人不一定会走路。“知易行难”,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养成,一要靠培训,二要靠实践。首先,培训是道德养成的基础。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既要做到全员性与针对性相结合,即培训对象全面涵盖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以及基层一线、窗口部门的公务员,同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通过案例教学、现场教学(即体验式教学)等创新方法提高培训的实际效果,又要做到普通培训与长效培训相结合,即将职业道德培训列入公务员初任、任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同时作为公务员长期培训内容确定下来;其次,实践是检验公务员职业道德高低的最佳标准。公务员要始终秉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基本宗旨,积极投身到道德实践的洪流中去,竭尽全力地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不断总结经验,升华理论,指导实践,形成以“理论培训——实践体验——经验总结——再培训——再实践”为主线的能动链条,从而构建出“手脑并用、知行合一”的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新模式。

  第三,会走路的人不一定走对路。树不扶不正直,玉不琢难成器。公务员要走对“执政为民”这条官路,更要靠制度的规范和机制的约束。首先,自律自省不足以维护官员的清正廉洁、便民高效,必须不断完善行为规范制度,才能从根处杜绝失德渎职行为事件的发生。全国已有大部分省市区将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纳入“十二五”公务员培训规划,时机成熟时,有望进一步推动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其次,必须不断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全国绝大多数地市都已将职业道德培训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挂钩,更有地市将“考德”作为破解干部考核难题的法宝;再次,奖惩并举,对于突破道德底线的公务员,务必要严惩不贷,绝不姑息。同时,不断完善社会监督评议机制,让群众、媒体等在参与权力监督中发挥出更多积极的正能量。

  第四,走对路的人不一定走得了坎坷崎岖路,不一定耐得住长途跋涉。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培养“任重而道远”,必须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中明确规定:“培训时间不少于6学时”,6学时不能使“小人变君子”彻底解决“官德”问题,而只能为公务员道德意识与道德认知的提高提供最基本的时间保证。因此,务必要建立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的长效机制,充分认清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活动的时代必要性和未来重要性。

  第五,自己走得好不是真的好,大家都走得好才是真真正正的好。公务员职业道德的培养还要靠改善政治生态,营造“党风纯、政风正、社会风气健康良好”的行政机关文化氛围。在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过程中,不能仅仅局限于公务员个体道德修养的提高,而必须将公务员道德觉悟、政治品性、行为伦理的培养、提升与行政机关的职业信仰、文化修养、服务意识、文明言行等的培训、提升相结合,全面提高行政机关“权为民谋”的公仆形象与和谐先进的执政水平。

  常言道:“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走路有走路的门道,修德有修德的方法。“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新时期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工作目标,就是要通过“多条腿走路”全面提升公务员的政治鉴别力、贯彻执行力和创新服务力,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当行走成为一种习惯,养德成为一种品性,官民同心的和谐画面将成为社会随处可见的道德美景。(作者单位:重庆市武隆县人民法院 )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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