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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欲追究刑责 规避执行人服软
发布时间:2013-03-29 10:08:40


     本网讯(王长平 温志鹏)   规避执行触刑律,拒不履行应追究刑责。2013年3月28日,规避执行人执行人饶亮在得知法院欲将案件移送公安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时,立马交清了41000元履行款,并交纳罚款15000元。

    2010年8月26日,吴富华与饶亮因农田用水引发口角,进而相互厮打,吴富华被饶亮用锄头殴伤投部。经治疗,吴富华共用去医疗费合计41000元。事后,双方协商无果诉至法院。2012年9月21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饶亮七日内支付原告吴富华赔偿款41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饶亮分文未付,无奈,原告吴富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3年2月28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饶亮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期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起初,被执行人饶口头亮同意分期分批给付,可到了约定的给付期限,饶亮却以以各种理由推辞,并在家人、朋友的“好心”的劝说、丛恿下一意孤行,拒不给付赔偿款。

    2013年3月11日,因被执行人饶亮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执行措施。在被执行人饶亮被拘留的十五天内,执行法院一面做其思想工作,希望其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另一方面,执行法院地毯式对被执行人饶亮展开财产调查,查明,被执行人饶亮在法院审理该案期间,私自处置了自有房产一套,获利近20万元。

    15天后,被执行人饶亮然继续以生活困难,无钱为由拒不履行。法院认为,被执行饶亮处置房产获利20万元,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其规避法院执行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罪。

    据此,法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饶亮启动刑事司法程序,移送公安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在执行法官告知被执行人饶亮处理结果时,饶亮此时才意识到自已行为的严重性,主动找到法院要求自动履行,并愿接受法院处罚。

    2013年3月28日,最终,被执行人饶亮一次性将41000元赔偿款交至法院,鉴于被执行的主动悔改,法院撤回了将其移送公安立案侦查的处理决定,仅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5000元的决定。被执行人饶亮也当场交纳了罚款,并写下悔过书:“错!拒履行法院判决。悔!赔了夫人又折兵。”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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