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宙华)
女子隐瞒婚前与他人同居生育事实,新婚后又旧情未了,不到一个月又起诉离婚。3月21日,这起短暂婚姻的离婚纠纷案,在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受案当日离婚调解结案。
2009年,原告郑红(女)在外打工期间与他人同居,次年生下一男孩。2013年农历正月初五,俩人因小孩生活起居问题争吵,郑红便撇下孩子愤然离去回至娘家。初七日,在媒人的介绍下,原告郑红与被告温林相亲谈婚,并于3月初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登记前,原告隐瞒了婚前曾与他人同居生育的事实。3月8日,双方在计生委办理生育证件时,计生委发现原告曾生育一胎小孩,至此原告才向被告交待了婚前情况。之后双方一同前往外地打工,因婚前感情基础差,相互不了解,加上原告与“前夫”间又经常有电话联系,导致原、被告双方婚后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当月中旬,原告悄悄离开被告,不愿与被告共同生活。为此,双方及其亲属就返还礼金及精神损失赔偿问题多次在集市上发生揪拗,争执不休。3月21日,原告便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案件受理当日,主审法官为避免双方及其亲属再次发生吵打,及时传唤双方到庭,在了解全部案情后,对原告不负责任、草率成婚、误人误己的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同时也对被告无法律依据满天要价的行为也进行了指正。通过情、理、法交融的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及其亲属均接受了法官提出的和谐分手调解方案,达成了离婚协议。(文中名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