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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收购毒品用来抵债被判徒刑
发布时间:2013-03-29 13:37:59


     本网讯 (贺力平)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本是无可厚非的事情,但就有人用毒品来抵债,殊不知,这是违法犯罪。近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林有高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林有高系邵阳市无固定职业社会劳务人员。2012年9月林有高女朋友李某向其闺蜜杨丽借人民币现金800元,约好借期一个月。林有高知道杨丽是吸毒人员,经常需要毒品,好耍小聪明的林在替女朋友李某还钱上,向杨丽提议用毒品抵账,得到杨丽同意。次月底,被告人林有高花900元购来30颗麻古,再以1000元的价钱抵债给杨丽,抵扣掉女朋友李某所欠杨丽的800元欠债,林有高另行收取了杨丽其余200元购毒款。在此次用毒品抵债交易中,被告人林有高获取了净利人民币100元。经对从杨丽处搜缴的剩余红色颗粒物进行检验,其麻古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毒品成分。

    邵阳市双清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有高明知是毒品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做出前述判决。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 舒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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