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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法院:司法“三重奏”护航矿山水土流失治理
作者:陈志龙   发布时间:2013-03-29 15:01:14


    3月28日下午,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坎市法庭4名法官冒雨如期来到永定县龙潭镇枫林村“法官驻村工作室”进行“现场办公”。与以往不同的是,他们带来了一捆由该院编制的有关保护生态资源、恢复自然生态的相关法律常识小册子,并向到枫林村村委会严某等村干部了解近期永定县在该村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活动、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以及矿山水土流失治理等活动的进度、遇到的法律问题。

    同时,法官们在还深入矿山实地,积极配合永定县矿山打非治违联合执法队正在现场封堵几处非法煤、铁矿洞,及时阻止了不法分子对这些矿点周边林木植被环境的继续毁坏,也避免了因春季雨水多而造成非法采矿点及周边水土的大量流失。这是该院能动司法,服务保障矿山水土流失治理的一个缩影。

    配合参与式保障矿山安全与生态环境整治

    在审判实践中,永定县法院成立专门合议庭,建立快审快结机制,大大缩短办案周期,有效保护了国家矿产资源和当地生态环境,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同时,永定县法院始终保持对犯罪高压态势的同时,坚持能动司法,将司法前置,积极开展矿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矿业法律规范宣传,派生态资源审判庭法官深入矿山了解法律需求,制定服务政策积极推进依法办矿才、采矿。同时,让法律延伸和辐射到矿区周边农村,帮助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促进他们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的习惯。此外,该院还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非诉行政案件,以矿山整治生态恢复为重点,以司法手段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问题,依法保护和合理使用资源,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针对矿区日益猖獗的非法盗矿采矿违法犯罪活动,近年来,永定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能动司法,积极开展能动司法,并深入矿区一线实地调研、了解情况,共同研究应对矿区治安问题,做到预防与打击相结合,强化了矿山治安防范,权利维护矿区社会稳定。2011年以来,该院配合有关单位深入矿区开展整治工作28次,确保了矿山安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该院积极配合协助参与县矿山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抽调10名干警,由法院分管副院长带队,提前介入对非法采矿现场勘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各项勘察工作在法定程序下开展。该院还组织办案人员深入县辖区矿点数量多的8个矿区乡镇、45个村(居),对矿区群众、矿区业主宣传安全生产、物权法、民(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发放宣传材料5000多份,营造了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为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保护生态环境资源,规范生态资源案件的审判,2011年8月30日,该院将林业审判庭更名为生态资源审判庭,对涉及生态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生态资源审判庭统一审判,配足配强生态资源审判庭干警。 2011年以来,该院共审结非法采矿等刑事案件31件 56 人,因非法采矿所造成毁坏林木等涉林刑事案件10件18人。3月15日,永定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一审依法集中公开宣判两起非法采矿案件,依法对被告简某光、陈某开、张某升、卢某声、张某平等五人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五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不等,并各处罚金不等。该院与公安机关加强管理整治、检察机关加强监督指导形成合力,有力地震慑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分子,尤其宣传了非法采矿所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增强公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更好地教育广大群众,进一步提高群众对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意识。

    主动作为式促进矿区乡镇生态修复

    培丰是永定县主要矿区乡镇之一,由于矿产资源大量开采、植被破坏、水资源减少、地表水下降等原因,造成全镇水土流失面积达9.18平方公里。去年5月30日,永定县人民法院组织生态资源审判庭法官主动参与培丰镇当地政府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治理活动。当日,该院三名法官与当地政府工作人员一同翻山越岭深入该矿区多个矿点排查各类违法采矿行为。在配合巡查培丰镇整治非法采矿的过程中,永定县法院法官与培丰镇工作人员均发现该矿区附近居民简某伙同当地几个村民正在进行非法开采铁矿活动,矿山上外边坡没有经过绿化、固化等处理措施,坝体稳定性并不可靠,一遇暴雨很可能有垮坝的危险,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坝内淤积泥沙的不断增多,水土流失和生态安全隐患不断提高。

    于是,该院针对不法分子进行非法开采后落下的后遗症,向永定县政府发出尽快落实矿区乡镇水土流失治理防范的司法建议,建议县政府尽快出台相关治理政策。结果,永定县政府采纳了该院的司法建议,决定在2013年开始在永定县矿区乡镇采取“上截、下拦、中间削”的工程措施和“内、外”绿化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治理模式,有效推动了永定县矿区乡镇生态修复。

    柔硬兼施式修复矿山水土生态

    永定县湖山乡地处闽粤两省三县(永定、平和、大埔)交界处,境内一些区域赋存稀土资源。受利益驱动,一些不法分子选择在比较隐蔽的偏远山区进行非法盗采稀土资源活动,造成该乡部分区域山林植被受到破坏。目前,针对一些非法稀土矿点图谋“死灰复燃”,永定县法院与县国土资源、安监、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积极积极配合并参与参与非法开采稀土矿的巡查中,对发现的非法稀土采矿点进行联合整治。去年5月以来,永定县法院配合参与联合执法组先后5次对该乡的非法开采稀土矿活动进行集中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15人次。目前,各非法矿点生产生活设施均已被捣毁。在司法实践中,永定县人民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庭大力推行恢复性司法,协同永定县公安局、检察院、林业局出台《毁损森林复绿补种实施意见》。

    如2011年6月,被告人范某伙同他人在永定县湖山乡开采稀土矿,在没有办理任何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雇请挖掘机在该乡某林场杨漳工区“深凹”山场开路推平台,毁坏林地开采稀土矿。尽管多次发现责令其停止侵占,限期恢复原状,但被告人范某不断不接受处罚,反而继续推土占用林地,毁坏林地8亩。去年2月,永定县法院依法对范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并要求将被告毁坏的林地进行全部复种。这种标本兼治的生态复绿管护机制,改变了以往只裁判不补栽,生态环境的损害无法得到修复的状况,实现了涉林涉矿类案件从“裁”树到“栽”树的转变,恢复性司法,收到“挽救一个人,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林”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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