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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6岁前残疾儿童随报制度
作者:陈丽平 发布时间:2013-04-01 13:28:15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介绍,将建立0岁至6岁残疾儿童随报制度。
报告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做好中央转移支付重性精神病专项救治管理和重性精神病彩票公益金专项救助工作,积极推动精神病门诊服药相关政策的落实,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加强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中国残联与卫生部共同制定残疾儿童筛查诊断规范,建立0岁至6岁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投入保障机制,将项目式操作转变为制度性安排,建立国家、地方分级负担的残疾儿童康复经费投入机制。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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