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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拒付经济帮助款 法院查封房产促履行
发布时间:2013-04-01 09:17:21


     本网讯(夏亮亮)   “你好,是夏法官吗?我是王玉,案款和执行费已经汇至法院的账户了,请把我的房子给解封了吧!” 这是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得到的一个被执行人打来的电话,2013年3月28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通过依法采取查封房产手段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顺利执结一起拒付离婚经济帮助款案。

    王玉和叶获于2008年7月14日登记结婚,并在2009年1月17日迎来婚姻的结晶,生育一女,同时双方的矛盾和隔阂随着女儿的降生也越来越严重,曾于2011年8月10日诉诸法院请求离婚未被准许。王玉于2012年6月13日再次诉诸法院请求离婚,经调解自愿达成离婚协议,王玉给予叶获经济帮助款80000元,但王玉在判决生效后并未履行,叶获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通过银行、车管、工商等部门并未查到王玉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加之其不见踪影、渺无音讯,案件一时间陷入了僵局。正当一筹莫展时候,3月25日,法官获得王玉在南昌买了2套房线索,执行法官立刻驱车马不停蹄地赶到南昌市房产局查询获得证实;法官当即依法查封了其中一套房产,并向其父亲送达了查封裁定书及相关材料。3天后就出现了电话中的情况,王玉主动履行了80000元的经济帮助款,案件顺利执结。(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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