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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还赌债将租来的车卖掉获刑
发布时间:2013-04-01 10:01:48
本网讯(邱凤 陈旦平)
一男子因赌博输了钱,竟将租来的车私自卖掉还赌债。近日,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志勇犯诈骗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志勇伙同肖明、“阿平”(均在逃)事先商量好从广东到会昌租车,并准备将租到的车卖掉或抵押给别人换钱。2012年5月11日19时许,李志勇、肖明、“阿平”三人来到会昌县顺捷汽车租赁公司,李志勇选中了其中一辆黑色吉利远景轿车(车牌:赣BS4628)。随后他们缴纳了1500元押金并由“阿平”提供一张姓名为“许林”的假驾驶证并签订了租车合同。后三人将车开回惠州销赃,并将赃款分掉。经鉴定,赣BS4628 轿车价值33600元。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李志勇的父亲李运良付给了被害人吴诚13000赔偿款,取得了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志勇伙同他人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亲属主动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以上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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