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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装经理骗取他人钱财 法网难逃女子获徒刑
发布时间:2013-04-01 10:42:11


     本网讯(周军)   伪装经理,谎称可以代销电动车及助力车业务,骗取他人钱财后逃之夭夭,但法网恢恢,再“高明”的作案也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近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雷梅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

  被告人雷梅于2011年6月前后,以深圳建设摩托有限公司江西省办事处总经理的身份,找到在弋阳县经营上海某电动车专卖店的被害人潘华,其承诺自己有能力代销电动车及助力车业务,谎称自己与他人有合作组装电动车车间,并在上饶地区玉山县有经营场所。在取得被害人潘华的信任后,双方经协商达成合作意愿,但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自2011年6月至2012年2月间,被害人潘华先后不下六次与被告人雷梅有过正常的代销电动车业务。2012年2月23日,被害人潘华再次将所需电动车的数量、规格、颜色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发给雷梅,得到被告人雷梅的报价后,被害人当天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向被告人雷梅的账户汇去全部货款22000元,被告人雷梅在得到货款后,一直未发货,并采取关机及频繁更换手机号等方式躲避被害人,截至案发止,被告人雷梅既未发货也未将货款退还给被害人。

  被告人雷梅采用上述同样的方法取得被害人李林的信任后,2011年11月份,当被害人李林将8800元的电动车货款汇入被告人雷梅的农业银行账户后,被告人雷梅以各种理由未发货,后采取不接电话、关机、失踪等方法躲避被害人,截至案发止,被告人雷梅既未发货也未将货款退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30800元人民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雷梅认罪态度较好,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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