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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耿马检察院运用简易程序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
作者:朱宝恩   发布时间:2013-04-01 15:23:18


    近日,云南省耿马县检察院建议该县法院简易程序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发罪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2012年1至4月,未成年人井某先后实施9次盗窃,被耿马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但是,井某在缓刑期间仍不思悔改,2012年11月13日,在其他未成年人鼓动下,再度实施盗窃犯罪。耿马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办案干警按照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羁押必要性审查和社会调查,在讯问井某的过程中通知其监护人到场,向监护人详细询问井某的日常表现,以最直观的方式了解井某的成长轨迹和学习、生活环境。

    鉴于其年龄尚幼,结合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该院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对其采取释法说理、思想疏导的方式进行法制教育。井某听后当庭深表悔悟,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当庭向检察官和法官明确表示在服刑期间好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一定遵纪守法,重新做人。

    法院最终采纳了该院意见,同意对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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