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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检方制定细则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
作者:廖维玉   发布时间:2013-04-01 15:47:06


    为贯彻落实刑诉法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近日,广西全州县出台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制度的形式细化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方式,并在所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予以施行,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细则》从封存制度适用的对象、原则、范围、查询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将适用对象确定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较轻刑罚、以及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情形。

    在对罪行较轻做不起诉及轻刑未成年人的判决生效后,依法主动启动犯罪记录封存程序,将案管中心受理案件到侦监、公诉等部门的办案过程相关案件材料的全部进行封存。

    同时,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库,将相关案卷材料进行整理,存入专门的档案库,进行加密、实行物理隔离,执行严格的保管制度,实行专人管理,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就学、参军、就业等权益,以实现未成年人的“无痕回归”。

    此外,《细则》还规范了查询和保密工作,明确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和规定可以进行查询情形外,任何人不得借阅、复制、摘抄,更不得泄露档案内容,对违规提供查询或者泄密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截止今日,该院已对56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了封存,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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