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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调结交通事故纠纷 受害人送锦旗表感谢
发布时间:2013-04-01 15:30:42
“五位一体”调解现场 受害人送锦旗给八步法官表感谢
本网讯(通讯员 黄琴芳 苏茂明 谢振嘉)
3月29日下午,贺州“10.5”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受害人杨光的父亲和程柯来到广西贺州市八步区法院,送上一面印有“公正执法,热心为民”字样的锦旗,以表达自己对该院的感激之情。
2012年10月5日,被告吴小丽酒后驾驶桂JAB168号小型轿车沿贺州市建设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当日22时30分许,该车驶至贺州市建设东路16号门前路段时与杨光驾驶(搭载程柯)由旺城街左转驶入建设东路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杨光经抢救无效死亡、程柯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被告吴晓丽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八步区法院立案受理后,立即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的研析。办案法官考虑到该起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到贺州市各媒体和广大市民的广泛关注,在本辖区内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如果处置不当很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同时,法官也注意到,虽说当事人情绪都比较激动,但仍有调解空间。鉴于此,办案法官在认真调查案情,仔细了解双方诉求,深入分析案件症结所在后,先后四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耐心进行调解。办案法官还启用交通巡回法庭“五位一体”联动调解机制,积极与交警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保险公司、检察院沟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在3月27日下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吴小丽方当场履行了调解协议中的给付义务,原告也对被告吴小丽的过错行为予以了谅解。至此“10.5”重大交通事故民事纠纷案圆满结案。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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