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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法庭工作有“三法”
——广西平乐法院桥亭法庭创建“三无”法庭纪实 作者:覃甜 发布时间:2013-04-01 16:03:42
“有困难找法庭,法官能帮我们解决困难。”这是桥亭乡当地老百姓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走进广西平乐法院桥亭法庭,正巧遇到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原来法庭李庭长正好调解成功一起借贷纠纷。
老白和老彭都是当地村民,2011年12月1日,被告老彭宁以急需资金周转为由向老白借了三万块钱,约定月利息玖佰元,并亲笔写了借据,但借款后老彭却久久不还,于是老白便找到了法庭。老白说:“现在是法治社会,法官会替我做主的”。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并满意的回家了。 这只是桥亭法庭众多调解成功案件的小小缩影,桥亭法庭地处青山绿水间,辖桥亭、青龙、阳安三乡,辖区人口八万余人。该庭积极探索调解工作新途径、新方法,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最萌芽状态。 联动机制解纠纷 社会就像一张相互连接织就的大网,相互交织能量更强,调解工作也不例外。桥亭法庭通过争取乡党委政府的支持,整合乡镇各种司法资源建立司法联动工作室,派出所、司法所及当地村委会均参与案件调解,延伸司法职能,拓展司法资源。去年3月,法庭与当地村委会联合调解两邻居莫某和陈某因打架造成陈某轻微伤的健康权纠纷,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就是一个成功的案例。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莫某和陈某本是交好的两邻居却大打出手。法庭受理后,并没有马上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而是先找当地村委会了解详细情况,了解到原来双方是因为建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法庭法官了解情况后,与当地村委会一起召集两家人在村委会办公室里,泡开了茶水,轻松的与双方展开调解工作。最终,在法官与村委会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同意就建房问题各让一步,圆满的解决了一场邻里纠纷。 因地制宜化纠纷 “打造亲民法院,对人民群众的服务一定要一流”。这是平乐法院院长朱建荣常常叮嘱干警的话。桥亭法庭积极开展便民诉讼服务,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当庭结案,坡头坳口,田埂沟边到处都留下了桥亭法庭的身影。并且加大巡回办案力度,在辖区内诸多村屯都设立了“驻村法官工作室”,鼓励法官进村屯,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如此一来,既减轻了群众诉累,又及时化解了矛盾,更是织就一张严实的社会矛盾化解网。 走进显堆村的“驻村法官工作室”,工作室里虽陈设简单却简洁明亮,正巧遇见驻村的莫法官刚好劝和了一对吵架闹离婚的小俩口,来的时候女人哭哭啼啼,走的时候夫妻俩挽着手,丈夫帮妻子擦去脸上的泪痕,小夫妻俩和好如初了。据不完全统计,自创建以来,“驻村法官工作室”共解答群众法律疑问200余次,就地化解纠纷50余次。 除了“驻村法官工作室”,桥亭法庭诉调对接的新模式还有创建“无诉讼村屯”活动。其中桥亭乡大塘口村试点已连续5年无诉讼、无上访案件发生。 热情真诚答疑问 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顺利的调解结案,一般来说,判决会有一方不服,可能会上诉,尤其是败诉的一方,或多或少心里都会有情绪,因此判后答疑工作需要极大的耐心和智慧。桥亭法庭将“判后答疑”作为硬性规定,对于判决的案件,一律不要求对当事人进行判后释明工作,从书记员到主办法官到庭长,都积极悉心讲解、沟通疏解,运用法律文书送达释疑、案件回访判后答疑等方式,想方设法做通当事人的工作,用热情和真诚解开当事人的心结,使当事人服从判决,自觉履行,减少上诉及不稳定因素。 2006年至2012年,该法庭共受理民商案件481件,调解和撤诉结案386件,调撤率达80.25%;受理并执结执行案件50件,其中执行和解31件,已经连续七年无一件上诉案件,实现了100%服判息诉。其中2010-2012年无一改判、无一发回重审、无一信访案件,建立了“无发回重审、无改判、无涉诉信访案件”的“三无”法庭,获得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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