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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撞车入农户 握手言和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3-04-01 15:21:39
本网讯(贺红基)
驾车技术未纯熟,想要超车未果,与前车发生追尾碰撞,两车一起撞入路边农户屋内,致使农户两间木制结构房屋几近倒塌。2013年3月28日,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被告何晨赔偿原告吴强损失人民币8000元,被告A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吴强损失人民币32000元。
2013年2月7日下午,何晨驾驶小汽车由宜黄县向南丰县方向行驶,途中遇到李某驾驶小汽车同向行驶,何晨想超车,由于未保持安全距离,在一弯道处何晨驾驶的小汽车追尾撞向李某驾驶的小汽车,两车失控一同撞入道路右侧吴强屋内,造成两车受损、吴强房屋受损。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何晨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经查明何晨驾驶的小汽车在A保险投保了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内。 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诉前主动联系各方当事人聚到一起,再积极与对方当事人沟通协调。清楚明白地解释正常的法律程序,本着尽量避免当事人长期的诉讼拖累角度出发,诠释案情及法律。经承办法官多次对双方进行协调,做思想疏导,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场制作调解书并发给双方当事人。(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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