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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索要医药费未果 泼汽油烧伤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4-02 08:29:05


     本网讯(童鸣 沈丽)   因怀疑丈夫与人有染,将其打伤,“第三者”丈夫向打人者索要医药费,未果后,竟泼汽油将打人者烧伤。2013年4月1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李华正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1日,被害人叶华因怀疑被告人李华正的妻子林丽(化名)与其丈夫李强(化名)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找到林丽并与其发生了争执、互殴,造成林丽轻微伤乙级的损伤后果。被告人李华正得知妻子被叶华殴打后,于次日下午从广州赶回家中,见妻子林丽受伤且无钱医治,产生了携带汽油找叶华讨要医药费的想法。

    8月2日19时许,被告人李华正从家中携带一个容积约1.5公升的“营养快线”空塑料瓶来到铜鼓县城区,在菜市场从他人处购得约1.5公升汽油装入带来的塑料瓶后,步行至叶华家向其索要医药费,并将汽油泼至后者身上。在追问未果的情况下,李华正又朝叶华身上泼了汽油,同时将汽油倒向自己身上,然后,左手拿出打火机点燃右手拿着的还装有汽油的塑料瓶,火势即刻引燃到李华正和叶华身上。叶华脱掉身上衣服跑进楼下邻居家,后被送往县人民医院治疗。李华正身上着火后无法忍受疼痛,在原地打滚将身上的火熄灭后跑至楼下。因害怕火势蔓延,李华正用手机拨打了110电话报警,后在马路上拦了一辆的士车前往县人民医院治疗,在路上又用手机拨打了110电话报警称是其放的火。叶华家的火后被邻居扑灭。经鉴定,被害人叶华和被告人李华正的损伤程度均为轻伤甲级。

    案发后,经法院组织调解,被害人叶华与被告人李华正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被害人叶华对被告人李华正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华正故意伤害叶华的身体,致其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华正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同时鉴于被告人李华正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本案系因民间纠纷引发,被害人在本案起因上存在一定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人李华正从轻处罚,适当减少刑罚量。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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