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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立法保护湘江流域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制度
作者:刘希平   发布时间:2013-04-02 09:42:52


    《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4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江河流域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法规。

    全长800多公里的湘江流经湖南省内多个城市。为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创新湘江管理机制,湖南省于去年9月出台了专门地方性法规。按照相关规定,将严格施行对湘江流域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制度。同时施行严格水环境保护,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水环境质量监测等制度。

    为了协调处理湘江保护中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重大争议等事项,条例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设立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湘江保护的综合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研究、制定湘江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湘江保护联合执法;组织协调湘江保护综合评价考核等相关工作。

    条例还要求湖南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湘江流域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为修复和改善湘江生态系统受到直接利益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补偿。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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