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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威信检察院定位"三员"角色架起群众连心桥
作者:王家强   发布时间:2013-04-02 10:08:49


    4月1日,云南省威信县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实行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工作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了干警在联系群众中要定位号服务员、宣传员、联络员的“三员”角色,在深入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中改进工作作风。

   《意见》明确规定:科级以上干警每年驻村不少于15天,走访群众10户以上;一般干警驻村不少于10天,走访群众不少于5户。要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驻村入户和群众谈改善民生的现实问题,通过近距离的交谈互动,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成效取信于民。

    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做群众司法需求的“服务员”是首要要求。要针对群众提出的司法不严、执法不公等问题,将控告申诉举报窗口前移,直接在基层一线、群众家中受理控告、申诉、举报案件;对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家属、刑释解教人员、矛盾纠纷当事人、上访户的诉求,采取现场答复、现场协调、上门疏导化解等形式,运用释法说理、政策宣讲、思想疏导等方法,帮助群众消除不满、解疑释惑;对群众提出的法律咨询、服务需求,及时联系院内民行、预防、反贪、反渎等部门上门开展服务,把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作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重中之重。

    边远山区群众对检察职能不了解,一些正确诉求不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威信县检察院结合这一实际要求干警做好检察工作的“宣传员”。为让更多的群众了解认识检察工作,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干警每到一处都会向群众介绍检察院工作的职责、任务、受案范围,通过讲故事、读报纸的方式,生动的向群众作宣传,方便群众正确处理合法诉求。

    其次,检察干警要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联络员”。在走访群众过程中,干警要将调查掌握的情况及群众的诉求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争取问题的解决。同时,针对存在的社会治安问题和矛盾纠纷,积极与派出所、司法所配合,共同调查了解,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着力帮助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各种矛盾纠纷,发挥了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

    据悉,威信县检察院将46名干警分成四个组,轮流深入基层联系群众,最先一批干警将在4月10前深入群众联系群众家中。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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