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辛平杰 冯包根)
2013年3月29日,原告李艳红(化名)来到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株潭法庭,感动地对法官说: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如果不是你们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我不但争取不到女儿的抚养权,自己的人身安全也难以得到保障,真是谢谢!”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艳红与被告刘长根(化名)被告于1996年经人相识,不久开始同居,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期间生育四个子女。 后因琐事两人产生矛盾,被告经常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原告长期在外漂泊,有家不敢回。原告认为自己与被告在一起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决定不再与其共同生活,被告也同意原告离开,但双方却因子女抚养问题产生分歧。
承办法官接手案件后,立即与被告进行了电话沟通,被告开始语气平静,但谈到原告要求抚养两个小孩时,情绪变得异常激动,声称如果法院这样判,就与原告和法官拼命。法官意识到此案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经合议庭合议后决定在正式开庭前先通知双方当庭做调解工作。被告到庭时,身上藏匿水果刀,与原告几句话不对劲,拿出水果刀便向原告刺去。承办法官见状,立即挺身而出,挡在原告身前,收缴了凶器并对被告予以严厉训斥。待被告情绪稳定后,承办法官询问了双方及子女个人意见,经过耐心的说理、释法,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原告抚养大女儿,其余三个子女由被告抚养。事后,被告向法官悔称:“要不是法院勇敢地制止,我今天差点做出蠢事来,后果不敢想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