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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人多次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获刑
发布时间:2013-04-02 10:50:09
本网讯(廖秀平)
2013年3月20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国家机关印章案,被告人胡军以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赵冰以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2年7月,被告人胡军为黄琳、简卫伪造新余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单,收取50元费用。2012年8月,被告人胡军为吴华、陈明伪造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各一份,收取200元费用。2012年8月24日,被告人胡某收取120元费用为黎珠、李群伪造离婚证一份。2012年8月21日,被告人胡军为林新伪造房产证三本,收取费用840元。 2O12年3月至4月,被告人赵冰以每枚公章收取5O元价格,先后为被告人胡军伪造了“分宜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户口专用”、“分宜县公安局湖泽派出所户口专用”、“新余市公安局中山路派出所户口专用”、“新余市公安局罗坊派出所户口专用”、“渝水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档案管理专用章”等国家机关印章。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胡军无视国法,多次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被告人赵冰伪造多枚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被告人胡军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被告人赵冰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案发后,二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二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人民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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