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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雁山检察院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
作者:刘杰 发布时间:2013-04-02 14:06:27
为适应新刑诉法的新规定、新要求,探索、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工作,挽救失足青少年,日前,广西桂林雁山区检察院建立《关于办理未成年人批捕案件捕前社会调查制度》,以调查结论作为未成年人是否有逮捕必要的重要依据之一,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今年2月18日,在高中读书的小文,在朋友阿涛叫他一起“找钱”去网吧上网的唆使下,伙同其他几个朋友一起到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盗窃电动车卖钱,他们在盗窃的时候,正好被在学校巡逻的公安民警当场发现并抓获,二人均对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公安机关收缴了盗窃的赃物并发还失主,侦监科在办理案件时发现小文既是初犯又是从犯。 该院坚持以“细审慎捕,重在挽救”原则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在审查案件时除了考查小文的认罪、悔罪态度外,还主动对此案开展了捕前调查程序,到小文就读的学校,家庭住所的街委会、派出所进行了走访,调查了解小文的家庭状况、生活环境、人际交往、一贯表现、成长经历、个性特点、犯罪前后的表现及是否具备监护条件等情况,经过调查后承办人发现小文平常表现较好,此前也没有前科劣迹。检察官还从小文的邻居那里得知,小文平时比较老实,只是经常有一些游手好闲的朋友来找他玩,被他们带坏了,但没有想到他会和他们去偷东西。基于以上情况,该院将调查结果作为是否批准逮捕的重要依据,为避免小文在看守所羁押时受到不良环境的污染,该院侦监科经过综合研判,对小文作出了不批捕决定,同时要求法定监护人加强管教的处理结果。 据统计,今年该院坚持落实《未成年人批捕案件捕前社会调查制度》,对7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全面的捕前社会调查, 并依据调查结论对4名青少年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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