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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友借款生仇怨 法院执行续情谊
发布时间:2013-04-02 12:00:21


     本网讯(刘小凤)   家住吉安县的赵华与家住安福县竹江乡的李江本是一对好友,但因一桩借款纠纷使得双方对簿公堂,一朝好友成冤家。2013年4月1日,原本一触即发的冲突在江西省安福法院执行法官和风细雨般调解下,最终得以化解。

    2008年赵华与李江经他人介绍相识,成为做木材买卖生意的朋友。2011年李江为了做大生意,自办一个木材加工厂,2011年8月,李江先后向赵越借款100000元,并承诺2012年3月前连本带息还清。后因为李江生意失败,便向赵华表示需要延期2个月还钱,并取得了赵华的同意,2012年6月,李江再次向赵华催讨欠款,但李江仍旧以种种理由拖延还款,至2012年7月期间,赵华多次向李江催要借款未果。后赵华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欠款100000元。后经法院判决,李江应于2013年1月20日前偿还赵华欠款100000元。判决履行期限到后,李江分文未付。

    赵华于2013年2月25日向法院申请执行。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执行局执行人员当即到李江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告知其不履行的后果。哪知收到执行通知书的李江竟然跟执行人员玩起 “躲猫猫”,执行人员多次到其家中找寻未果,打电话也不接,对其银行等财产查询也没有收获。于是执行人员便多次发信息告诫劝说李江自动履行判决并多次找到李江的父母及妻子做工作,希望他们协助法院劝说李江履行判决。

    2013年4月1日,李江电话告知执行人员愿意和赵华进行调解,希望法院执行人员不要再到自己家中找人了,也不要再发警示教育信息给自己了,自己都有家回不得,有电话不敢用了。2013年4月1日李江与赵华到法院进行调解,因还款期限问题双方再次产生分歧,言语逐渐激烈,情绪也激动起来。面对这种情况,执行人员立刻采取行动,分别对两人做工作,并告知李江不履行生效判决将面临的法律后果。双方的情绪稍稍冷静了下来。一个小时过去,李江渐渐地被执行人员入情入理的劝解所感化。  “其实我也不是不愿意还钱,只是做生意亏本了,欠他这个钱我晚上睡不好、吃饭吃不香,我愿意尽我的能力还钱”,李江向法院执行人员表示道。后经法院调解,李江当日向赵华偿还欠款30000元,并约定余款在2013年6月30日前还清,并由其弟弟李强做担保。至此,该案件圆满执结。两个结怨的好友也重新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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