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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疯狂盗窃被抓脱逃 投案自首获刑七年半
发布时间:2013-04-02 15:39:47


     本网讯(康宽梁)   被告人伙同他人采取撬锁盗窃作案七次,盗得摩托车七辆一直外逃,一年后主动投案自首。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被告人吴克伟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

    被告人吴克伟系湖南湘阴县农民,平时与同乡夏伟军、毛彪、何国立、何干要好。2011年8月19日,被告人吴克伟伙同夏伟军、毛彪、何国立、何干来到万安县准备盗窃摩托车。次日凌晨,被告人吴克伟和毛彪在万安县城地磅宾馆附近将被害人练科平(化名)的黑色豪爵牌男式摩托车(价值人民币1952元)盗走,交给负责接应的何国立。接着被告人吴克伟和夏伟军、毛彪在万安县城芙蓉购物中心楼道将被害人肖某的黑色轻骑铃木牌男式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642元)盗走,由毛彪交给负责接应的何干。接着被告人吴克伟和夏伟军、毛彪在万安县城凤凰广场附近的居民楼楼梯间将被害人刘岚恩(化名)的黑色豪爵牌踏板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273元)盗走,由被告人吴克伟交给何国立。接着被告人吴克伟和夏伟军、毛彪在万安中学边的廉租房小区内的楼梯间将被害人肖亮财(化名)的白色铃木牌踏板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435元)盗走,由毛彪推到路边等待。最后被告人吴克伟和夏伟军在廉租房小区边的一栋楼房院子内将被害人张和琪(化名)的墨绿色豪爵牌踏板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821元)盗走。被告人吴克伟和夏伟军、毛彪骑两辆摩托车到万安县芙蓉镇光明村路边的山坡处与何国立、何干会合后,每人骑一辆被盗摩托车返回湖南省湘阴县。

    2011年8月24日,被告人吴克伟与张世龙再次伙同夏伟军、毛彪、何国立来到万安县准备盗窃摩托车。次日凌晨,被告人吴克伟和夏伟军在万安县城崇文苑小区将罗强(化名)的建设雅马哈牌男式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552元)盗走,由毛彪骑走后交给何国立。接着被告人吴克伟和张世龙、夏伟军在万安县林业公司旁的出租房院内将被害人方华青(化名)的红色豪爵男式摩托车(价值人民币5742元)盗走,由被告人吴克伟和张世龙骑走藏匿。随后,被告人吴克伟和张世龙、夏伟军、毛彪在万安县城崇文苑小区准备再次盗窃时,被万安县公安局巡逻民警发现,并当场抓获张世龙、夏伟军、毛彪。被告人侥幸脱逃,一年后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克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克伟案发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减轻处罚;但其在作案过程中所起作用较大,系本案主犯,且系流窜作案,社会危害性较大,又未退赃,依法又应从重处罚。据此,该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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