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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郧县检察院完善"七项机制"促新法实施效果好
作者:王向东 黄瑛莉 发布时间:2013-04-03 13:43:04
今年以来,湖北省郧县院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更新执法理念、转变工作方式、完善工作制度、提升履职能力,扎实做好新刑诉法实施的各项工作。
完善批捕羁押机制。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建立健全审查逮捕必要性证明机制,实现逮捕理念从“构罪即捕”向“必要逮捕”转变;建立继续羁押必要性评估机制,推动羁押理念从“一捕到底”向“必要羁押”转变。 完善出庭诉讼机制。建立简易程序出庭新机制,推行 “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开庭”的办案模式。固定专人按照普通程序的规定集中出庭支持公诉,简化起诉书宣读、讯问、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严格履行权利告知,加大对侦查取证的监督,确保简易程序案件质量。同时制定案件评查及出庭考核工作办法,以《评查案件登记表》、《出庭考核登记表》为基础,强化主诉检察官的工作职责和“优秀公诉人”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执法办案质量。 完善权利保障机制。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建立多项措施保护律师权益。指定专人接待律师的预约会见,提供专门阅卷场所,保障律师行使阅卷权;建立意见交换机制,使控辩双方能够解决的问题尽量在庭审前加以解决,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和保障了律师的合法权利;设立律师投诉保障制度,律师若发现案件有违反相关制度的,可以向院控申部门投诉。以制度规范的形式对审查起诉阶段的律师阅卷、听取律师意见、律师申请调取证据、证据开示和交换等进行了具体规定,提升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成效。 完善证据审查机制。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以及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实物证据不予采信,发挥公诉引导侦查作用,规范公安取证;对非法证据早发现,早排除,早补充合法证据,通过主动监督,带动公安机关规范取证从根本上遏制刑讯逼供和其他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 完善诉讼监督机制。主动加强与工商、税务、卫生、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会签文件,规范情况通报、线索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流程,加强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移送。完善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制定工作细则,明确列席的职责、范围和程序,强化对刑事审判的监督。 完善量刑规范机制。积极同县法院就量刑建议工作进行研讨和协调,制定《规范化量刑建议表》,规范书面量刑建议的文书格式,注重庭审中量刑建议的释法说理,提升量刑建议的监督效力。 完善信息互动机制。建立驻所检察室月通报制度、推行监外执行规范化制度,发挥好“社区矫正检察服务中心”的作用,规范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切实提升监督质量与实效。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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