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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安陆检察院民事执行有新招 检法联手促和解
作者:黄庆芬 汪琳 发布时间:2013-04-03 15:28:38
近日, 湖北省安陆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的检察官带领申诉人周某和被申诉人到安陆市法院,在安陆法院执行人员的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双方握手言和。一起上访申诉的隐患案件,在检法两家相互配合下,最终得到妥善解决。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申诉人周某不服法院对受害方按城镇居民赔偿标准确定自己的赔偿数额而向检察机关申诉,并宣称若检察机关不能解决将继续上访申诉。安陆市检察院受理此案后,经过调卷查阅及相关调查取证,对全案从抗诉的角度以及受害方所造成的伤害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后认为:于法而言,调查取得的有关对受害方有利的证据确实存在;于情而言,受害方是一对夫妻,一场交通事故致一重伤一死亡,对其父母、孩子无论是精神上还是生活上都带来很大的伤害。本案抗诉胜算不大,也不宜抗诉。但若就此结案,矛盾并未消除,申诉人必将申诉缠诉,这不仅会带来诉讼成本的增加,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更是一种精神折磨。 针对本案的特殊情况,安陆市检察院民行科根据省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息诉与风险预警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进行风险评估预警,认为此案若能在执行环节调解,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将会更好。于是,办案干警分别找来双方当事人从不同角度向他们释法说理,并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向安陆法院发出执行和解的检察建议。 在执行和解笔录上签字时,申诉人周某向被申诉人表达了真诚的歉意,表示不再申诉、上访,被申诉人(受害方)表示谅解并退出了部分赔偿款。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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