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加寿)
承揽加工作业,定作人竟以承揽人是外地人为由扣留工资作押金,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返还判决,法院依法强制执行。近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快速执结了这起承揽合同纠纷案,申请人陈林从法院领取到被执行人石城县某机械制造公司支付的承揽加工设备的工资及押金共计26000元后,连声地向该院执行法官道谢。
申请人陈林系外地人,2011年8月17日,与被执行人石城县某机械制造公司签订了一份《钢结构加工制作分包合同》,双方约定了权利义务。合同履行期间,被执行人以申请人是外地人为由,扣留了工资15000元作押金。2012年6月19日,被执行人单方通知申请人在2012年10月20日全部停工。双方经结算,被执行人除应退所收申请人押金15000元外,还应支付给原告工程款11000余元。被执行人一直未支付,申请人遂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执行人返还扣留的15000元押金并支付余下工程款11000余元。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裁判义务,申请人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石城县人民法院考虑到申请人系外地人,为讨债几经来回奔波,为了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减轻其负担,速立速执,迅速向被执行人下发执行通知书,告知其负责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法律后果,并晓之以理,迟延履行还要另行支付迟延履行金,拖一天就多一分不必要的损失。很快地,该院法官顺利执结了这起案件,将钱如数交付到申请人手中,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与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