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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检察院"三助一体"工作法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
作者:李晓花 沈俊 发布时间:2013-04-07 10:25:15
“谢谢你们的帮助,这些救助金帮我解决了实际困难, 实在是太及时了,没有你们的帮助,我母亲都不知道怎样生活了,感谢检察官同志,是你们让我们再次看到了生活的希望……”这是在近日刑事被害人韩树兰老人的女儿从云南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绪伟手中接过2000元救助金后说的心里话。
刑事被害人韩树兰是宜良县匡远镇永丰村委会万户庄村村民。2013年2月5日,犯罪嫌疑人余高恒因琐事与其妻产生家庭矛盾,故意放火烧毁其丈母娘韩树兰老人居住的房屋顶,还将前来救火的邻居张之聪、张学朋砍伤。宜良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将该线索移送控告申诉科后,经进行多方走访调查, 了解到犯罪嫌疑人余高恒家庭生活比较困难,而且被逮捕后一直羁押于看守所,对被其烧毁的房屋顶无力修建,七十四岁的韩树兰老人也没有任何经济来源, 虽然村委会也动员村民进行了捐赠,但还急需一定的救助资金才能修建简易的屋顶。宜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了解情况后,亲临现场查看了被烧毁的房屋,认为被害人韩树兰的情况符合《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在雨季即将来临前,宜良县人民检察院给予了被害人韩树兰2000元的救助,以缓解当前面临的困难,重建家园。 韩树兰老人只是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中的受益人之一。为扎实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宜良县人民检察在2011年制定了《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实施办法》,对救助原则、救助范围、救助条件、救助程序、救助数额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成立了由控申、侦监、公诉、民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门领导小组,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认真做好被害人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建立了被害人信息台帐,以便对那些生活特别困难、处境十分不幸的刑事被害人及家庭进行及时救助。 实际工作中,检察人员注重将“精神抚慰、经济帮助及法律援助”结合起来。在了解到刑事被害人困难信息的第一时间,就首先对其进行精神抚慰和心理疏导,做好倾诉者和聆听者;然后再实地走访、调查刑事被害人的困难情况,并依据调查结果进行相应的资金物质帮助,以解决实际困难;最后,对有法律服务需要的刑事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帮助刑事被害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初步统计,2011年以来宜良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对8名特困刑事被害人开展救助工作,分别根据情况为他们送去2000元以上不等的救助金,其中涉及的人员有的是年幼的孤儿,有的是年迈的老人。救助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修复了社会关系,维护了当地社会的稳定。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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