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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检察机关“五进两服务”大走访侧记
作者:贾富彬 王洪松 发布时间:2013-04-07 10:33:43
“检察院帮俺打赢了官司,昨天杨科长又上俺家来走访,问俺对检察院有什么意见,生活怎样,问得那个细啊……”3月28日上午9点,山东省郯城县郯城街道茅茨村的村民孙怀彬在采访时告诉笔者。
孙怀彬说的杨科长就是郯城县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杨明强。3月27日上午,杨明强一行到孙怀彬家走访。 杨明强介绍了办理孙怀彬申诉的与宋某承包纠纷申诉案的情况。 杨科长说,1984年,孙怀彬承包了茅茨村水库,2002年村委起诉他要求解除合同,法院判决承包合同为无效合同,孙怀彬对这个判决有意见。 2006年,村委向孙怀彬借款2万元,借款协议中写明:“如果村里一月到期后不还款可拿水库作抵缴,并按水库延包14年期计算。”村委没有按时还款,孙怀彬得以继续承包水库进行养殖种植。 2006年11月,宋某以茅茨村委拖欠工程款为由诉至临沂市河东区法院,请求判令该村支付欠款及利息。审理中,双方达成调解,茅茨村委同意于2007年4月28日前偿还工程款4万元,如逾期不还,追加欠款利息。但在执行过程中,茅茨村委未履行义务,临沂市河东区法院作出裁定,茅茨村水库自裁定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9日期间的承包经营权归宋某享有,以折抵其欠宋某的工程款4万元及利息。 孙怀彬不服法院的判决,到郯城县检察院申诉。郯城县检察院受理了孙怀彬的申诉,经审查认为,法院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建议临沂市检察院提请山东省检察院抗诉。山东省高院指令临沂市中级法院再审。2012年6月12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宋某的诉讼请求。 “这样的大走访贴心,俺双手欢迎。”孙怀彬说。 山东省人大代表、临沂市罗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保起也深有感触:“3月18日,市检察院的领导轻车简从,到我们这里走访,来前就对我们的企业了解得非常细致,提出的6条意见和建议,对我们企业的发展非常有益。” 在临沂市检察院采访时,笔者了解到,在贯彻落实山东省检察院“进乡村、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服务民生、服务经济”“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过程中,临沂市检察院既完成“规定动作”,又有“自选动作”,把走访融入到业务中。 临沂市检察院鲍峰检察长告诉笔者,临沂市检察院决定顺着“六条线”进行深入走访,也就是顺着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这条线,把大走访活动延伸到代表、委员所在的企业、村居、社区和学校;顺着群众诉求服务中心这条线,把大走访活动延伸到群众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和部门;顺着派驻乡镇检察室、检察联络室和检察联系点这条线,把大走访活动延伸到群众的‘村头、地头、炕头’;顺着‘第一书记’这条线,把大走访活动延伸到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经济基础薄弱的村庄,延伸到困难群众家中;顺着‘一案三卡’这条线,把大走访活动延伸到案件当事人及所在单位;要顺着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这条线,把大走访活动延伸到涉农、食品药品、公共投资等民生重点领域,形成工作和走访相互推动的良好局面。总之,什么问题老百姓最关注,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最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 郯城县检察院在大走访时了解到,当地群众对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比较大,认为司法机关惩处打击不力。该院结合办案开展了专题调研,分析了原因。3月20日,郯城县检察院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召开联席会议。 郯城县交警大队的一位负责人说:“这次会议主要是形成三项共识,加大了加大对危险驾驶罪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四家建立联动快速办理机制,形成了合力。针对危险驾驶罪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后,在审查起诉阶段或判决阶段不到案,刑罚无法执行的情况,四家建立联动快速办理机制,即利用拘留7天的时间,完成侦查、起诉和审判。” 临沂市检察院政治部主任张玉红告诉笔者,大走访活动锻炼了队伍,促进了业务,密切了检群关系。自2012年11月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走访220个乡村,79个社区,440家企业,220个学校,5400余户农户,征求意见建议7800余条,查摆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54处。 沂水县检察院民行科副科长尹永凤走访了30户群众,她在民情日记上是这样写的:有时听到当事人这样说:“为了这个官司,我都倾家荡产了。”对于长年累月在案件中浸泡的我们来说,很多时候它就是一件案子,无关乎其他。但对一个人、一个家庭来说,可能都是天大的事。今后无论是在工作还是生活中,我们都要把心态放低、放平,从群众利益出发,在办理每一起案件的时候,都要彰显公平正义,都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都要经得起时间和群众的检验。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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