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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法院“五个明确”建立青年干警导师机制
发布时间:2013-04-07 09:36:07
本网讯(邢海龙)
为切实关注关爱青年干警,重庆长寿法院日前出台文件,建立青年干警导师机制,促进青年干警成长,为法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该院由政治处收集各部门选任导师意见,经院党组研究确定后,选任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好、责任感强的业务骨干为导师,建立导师库,导师库实行动态管控,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 在结对帮扶模式上,原则上以庭室为单位,以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为主体,按“1+2”模式与青年干警开展结对培养工作。“1+2”模式即一名导师带两名青年干警,具体操作中实行书记员与审判员结对,初任法官、综合部门青年干警与本部门业务骨干或分管领导结对。 导师根据青年干警个人特点及岗位要求,制定阶段性目标和个性化培养方案,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首先是加强思想引导,帮助青年干警提高政治思想水平,恪守职业道德。其次是加强岗位技能培养,通过具体工作指导,促使青年干警尽快熟悉工作、成为业务骨干。第三是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导师与指导对象进行经常性谈心交流,对其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及时疏导解决。 在双方互动交流方面,青年干警就思想认识、法学理论、审判实务等方面加强与导师交流,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导师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导师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辅导和帮助,并对汇报进行小结点评。全院不定期组织座谈会,交流学习心得与培养经验。 该院还明确了考核奖励方式。年终时结合平时表现、结对培养效果、个人办案情况(业务部门),评选出一等奖1对、二等奖2对、三等奖3对进行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年终考核、学习考察、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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