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余辉华 章黎选)
2013年4月5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一起两邻居为当事人的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凭着一份耐心、一腔热情和一股浓浓的百姓情怀,通过“情理法”相互交融的说服与劝导,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使两邻居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申请执行人朱鹤与被执行人肖功系同一村农民,10多年前后居住相邻。2012年3月,双方因围墙界址引发吵架,肖功将朱鹤打伤。经村、乡调解无果,朱鹤诉至鄱阳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肖功赔偿朱鹤医药费等经济损失1.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肖功未按期履行义务,朱鹤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传唤肖功到法院交付赔偿款,但肖功一直以各种借口拒绝履行,并声称“宁愿坐牢都不付这冤枉钱”。
执行法官考虑到该案双方系邻里关系,肖功的对抗情绪大,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坚持从调解上下功夫,与当地的乡村干部、司法协理员等一起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首先做朱鹤的思想工作,分析案情及肖功的经济和思想状况,希望今后两家和睦相处、避免矛盾激化,征求朱鹤意见可否作出适当让步。朱鹤在执行法官耐心与诚心的感召下,当即表示愿意放弃一部分。随后,执行法官找到肖功夫妻二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经过一番努力,肖功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解到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后果,表示愿意赔偿。双方的隔阂在慢慢消除,分歧在渐渐缩小。最终朱鹤作出了较大让步,由肖功赔偿朱鹤0.9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文中案件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