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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翁美容店“松骨”生口角打死店老板判十年
发布时间:2013-04-07 08:24:36
本网讯(汪次安 刘晓虹)
广东省始兴县太平镇观茶村村民李集府,酒后到美容美发店“松骨”,因口角与店老板发生打架,诱发店老板心脏病突发而死亡。2013年4月3日,被广东省始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2012年8月13日晚,被告人李集府酒后到始兴县太平镇兴平路“百惠”美容美发店松骨,因口角与该店老板刘强(化名)发生打架,刘强被打后昏倒在地,经120抢救无效死亡。经始兴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刘强的死因进行鉴定,结论为刘强因情绪激动导致心脏病突发而死亡。同年10月10日,韶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刘强的死因进行重新鉴定,结论是刘强的头部、右肘部、右前臂等多部位轻微外伤,诱发心脏疾病突然发作而死亡。 始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李集府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2款之规定,以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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