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姘妇遭夫殴打受委屈 莽汉以“爆”治暴获刑
发布时间:2013-04-07 08:46:19
本网讯(聂金林 鲁强)
听到自己的姘妇遭夫殴打,被告人吕云竟然采取自制土炸药,用以爆炸来吓唬姘妇的丈夫。2013年4月3日,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吕云犯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被告人被告人江花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
1997年8月16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吕云叫其姘妇江花一同外出打工,江不同意,并说已遭到丈夫的殴打,如果丈夫再继续打她,就喝老鼠药自杀。吕云害怕江花真会喝药自杀,于是决定用爆炸的方式吓唬江花的丈夫吕伟成,目的是让江的丈夫不再打江花。同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吕云购买了硫磺、白硝、木炭,并按做好爆竹的比例配成炸药,分成10多斤、50多斤2包土炸药,且于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吕云将这2包土炸药用蛇皮袋装好挑到万年县齐埠乡松竹被害人家,将50多斤的1包土炸药放在被害人阶基上,10多斤的1包放在被害人家西边墙外石堆上,然后被告人引爆了这10多斤的土炸药,至被害人家西边墙被炸了一个大概一米多高的洞、窗户玻璃被震碎、大部分家具被炸坏,二楼的墙面裂开1条缝。同时,邻里的窗户玻璃也有不同的受损。 被告人江花明知被告人吕云实施了爆炸的犯罪行为,并知道被告人吕云系公安机关抓捕的逃犯,不但没有向公安机关反映,而且还和被告人吕云一同逃至景德镇昌江区竟成镇,为被告人吕云租房,并且二人化名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云故意用爆炸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79刑法,构成爆炸罪;被告人江花明知吕云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住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被告人吕云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被告人江花自己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二被告人均构成重婚罪。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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