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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人大探索地方性法规清理常态机制
作者:刘百军   发布时间:2013-04-08 09:53:30


    记者近日从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获悉,《云南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明确,将根据云南省发展需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新要求,按照“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控制数量、提高质量,全面推进、注重成效”的原则,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出精品、立良法,为云南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工作要点规定,将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发挥立法咨询专家库作用,建立健全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法规草案稿、法规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立法座谈、立法听证、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等制度,广泛听取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和专家学者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内部立法工作程序,健全立法技术规范,有针对性地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将加强法规立项论证,把促进经济发展、致力改善民生、注重生态保护和维护公民权益作为重点,编制云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和2013年度立法计划。做好生物产业促进、农村道路、高等级公路管理、散装水泥促进等方面的法规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强经济领域立法;做好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少数民族教育、终身教育、医疗机构管理,以及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等方面的法规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做好湿地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的法规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强生态领域立法。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适时做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预算审查监督、农村扶贫开发、食品生产加工、突发事件应对等方面的法规制定和修订工作。加强对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指导,加强与昆明市的立法工作联系,及时审批单行条例和昆明市报批的地方性法规。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探索建立地方性法规清理常态机制。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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