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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措施给力 老赖“现身”两案一日结
发布时间:2013-04-08 10:34:47


     本网讯(肖满苹 王波)   老赖潜逃外出躲债一年多,以为风平浪静了,回家做生意,不料房子已被法院查封。迫于法院的强制措施,主动现身把案结。2013年4月8日,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法院成功执结了两起民间借贷纠纷积案,也让昔日好友冰释前嫌,重修于好。

  2009年1月及3月,被告刘军分别向原告李俊和原告谢元借款2万元和3万元,并以房子和车子抵押,但是借款到期后,两原告多次催债无果,诉至法院,后法院判决被告在刘军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两原告李俊和谢元归还借款2万元和3万元以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被告却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虽为朋友,但是却不还钱,无赖之下,两申请人于2011年5月1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履行,没想到,被执行人却逃之夭夭,躲避执行。另一方面执行人员与其他相关部门执行联动,向银行、工商、房地产、车管所等相关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抵押的车子不是自己的,而是用别人的车骗取借款,但是,被执行人在青原区青原苑有房产一套,查到这一线索,执行人员立即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因两案标的较小,法院无法启动拍卖程序,而被执行人却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申请人申请,法院依法终结两案的执行程序。

  之后,执行人员也多次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以及银行存款,但是一直都是无功而返。然而,在2013年4月3日,被执行人却主动现身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说他的房子被查封了,要求法院解除查封,法官告知其还有两个案子未结,只有把案子执行完了,才能解除查封。潜逃一年多的刘军知道自己已经不能再拖了,当即表示愿意自动履行,但是希望申请人可以免除其利息。考虑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是朋友,执行法官立即把申请人找来,做其思想工作。最终,两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人刘军在2013年4月8日之前一次性支付两申请人借款2万元和3万元,否则罚款一万元。

  2013年4月8日,被执行人主动将5万元执行款交到执行局办公室,并感慨的说道:“在外躲债的滋味真的不好受,还伤了朋友之间的感情,现在案子结了,不用在躲躲藏藏了,我们还可以在一起吃饭、喝酒、聊天了。”(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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