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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种菜妨碍通行 法官上门巧解积怨
发布时间:2013-04-08 09:15:45


     本网讯(邹旭 立东)   2013年4月2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正能量,采取“背靠背”调解,妥善化解一起因在自家门前的公共通道上种菜,妨碍邻居通行的相邻权纠纷,最终使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相互道歉,握手言和。

    不惑之年的刘晓军和徐涛是莒南县石莲子镇小岭子村农民,两家系东西邻居,门前是一条5米宽的东西小巷。刘晓军家人进进出出必须经过徐涛门前的这条东西小巷。

    2011年秋天,徐涛不顾刘晓军的反对,在自家的大门西旁,靠刘家的那边开辟一块南北2米多宽的小菜园,种上了大蒜和菠菜。

    为此,和睦相处了多年金邻居,产生了矛盾,常常恶言相向。感觉受了欺负的刘晓军多次到村委、镇里找领导评理,每次,都被徐某某以在自家门前种菜,谁也管不着为由,而无法解决。

    今年2月25日,刘晓军忍无可忍,以徐涛侵犯了其通行权为由,一纸诉状将徐涛告上法庭,诉请法院调解或判决被告立即铲除巷内蔬菜,恢复原来通道。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情,被告在公共通道开辟菜园,严重影响了原告的通行,必须将通道上的蔬菜铲除,恢复道路,但这样势必进一步激化原被告之间的矛盾。为了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而是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先上门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向其阐明法律规定,让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让其以邻里团结为重,主动承认错误,争取对方谅解。然后,再上门做原告的工作,让其看在邻里情分上,以和为贵,包容一下,等被告种的大蒜收获后,再令其恢复原来道路。

    4月2日上午,经过承办法官三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背靠背”调解,这对积怨2年之久的邻居,终于冰释前嫌,相互道歉,和好如初,并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等大蒜成熟收获后,徐涛立即恢复道路原貌,绝不影响刘家的通行。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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