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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岁儿童遇车祸致残 法官调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3-04-08 09:41:01


     本网讯(刘海娇)   本应是纯洁无暇、活蹦乱跳、天真烂漫的年纪,却因为一起交通肇事而无法像其他同龄玩伴一样到处玩耍。近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而坐在原告席的竟是一名六岁儿童。

  事故发生在2012年3月17日,黄玉驾驶轻型厢式货车与横穿马路的行人李维发生刮撞,造成李维受伤的交通事故,井冈山市交警大队认定被告黄玉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江西省天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维伤残等级为十级。

  为了能够有效的化解矛盾,方便案件执行,承办本案的法官对保险公司以及黄玉做了大量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能够理解一个六岁儿童受到如此伤害给家庭带来了很大的伤害,设身处地的体会受害人的感受。最终保险公司接受了承办法官的意见,同意原告李维及其法定代理人诉求。至此,一起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得到了化解,承办法官坚持统筹兼顾,为民服务的大局观使该案圆满处理,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效统一,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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