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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子入户盗窃被制服获拘役四个月
发布时间:2013-04-08 09:48:17


     本网讯(刘雅萍)   2013年4月7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法院判处了一起入室盗窃案,判处被告陈海林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陈海林2006年11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入狱,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重拾旧业,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2012年12月22日凌晨三时许,被告人陈海林窜至新余市城南玫瑰小区7栋2单元5楼,用随身携带的一张绿色卡片正要将被害人温平的房门打开时,被温平发现。温平将正要进房盗窃的陈某抓住并按倒在地,后在邻居的帮助下电话报警。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海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作案,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由于被告人陈海林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其曾因盗窃罪被判刑,不思悔改,又进行盗窃作案,依法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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