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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检察机关建立"六大一体化"执法办案机制
作者:汪建兴 赵敏   发布时间:2013-04-09 10:45:13


    为有效应对修改后刑诉法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近日,江西省抚州市检察院召开检委会,制定了“六大一体化”机制,整合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的人、财、物资源,提升全市整体执法办案能力。

    建立“侦查一体化”机制。成立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对全市范围内的重大窝案、串案、要案、上级机关批办、领导交办、群众反映强烈等重大疑难案件,实行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各县(区)院相应成立职务犯罪侦查协调领导小组,接受指挥中心的指挥和调度。建立职务犯罪侦查人才库,储备、培养全市职务犯罪侦查能手。对大要案职务犯罪的举报线索实行统一评估,对有价值的线索,根据各县(区)办案力量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交办初查,提高线索成案率。

    建立“警务保障一体化”机制。由市检察院法警支队对全市检察机关的警务保障工作实行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督导。县(区)院法警部门在执行追逃、看管、押送等警务时,如警力不足,可以向市检察院法警支队申请协助,市检察院根据各县情况,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调配。为便于异地办案,全市两级院的办案工作区均可由自侦部门申请使用,各地法警部门在认真履行报批手续后,应当配合异地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工作,并确保办案安全。

    建立“侦防一体化”机制。建立案件进展情况通告制度,当案件立案、侦结、判决时,侦查部门将有关及时通报给预防部门,预防部门及时深入发案单位,针对犯罪涉及的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门剖析,提出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并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活动,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警示一面”的积极作用。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完善制度,侦查部门办理的各类行贿案件,在收到法院有罪判决、裁定书后,及时向预防部门移送案件相关材料,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提供依据。

    建立“侦查监督一体化”机制。实行片区责任人制度,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将县(区)院分成若干片区,每一办案片区设负责人一名,指导、帮助县(区)院办理各类疑难侦查监督案件,调查收集县(区)院办案及其他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困难,提出解决意见和办法。建立侦查监督人才库,以便抽调人员参与重特大案件办理或其他重大侦查监督工作。建立县(区)院办理的重大疑难案件备案制度,对于不捕案件、捕后不诉案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涉及侦监的控告申诉案件等,须向市检察院备案审查。

    建立“公诉一体化”机制。要求公诉部门以提高办案质量和诉讼效率目标,打破级别、地域限制,共同完成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公诉任务。公诉人实行任职资格准入制度。市县两级院分别成立公诉人考评委员会,根据考核评价体系的要求,对公诉人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考评。建立公诉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对人才库成员适时调整。加强公诉人培养培训,建立公诉人市县两级院双向交流制度。建立案例指导工作机制,定期编发案例汇编,及时发布典型案件办理信息,解决影响案件质量的共性问题。

    建立“检务保障一体化”机制。要求办公室、政治部、技术处、计财处、监察室和信息中心各部门应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为检察业务工作提供良好检务保障。政治部在各部门人员配备上向业务部门倾斜,并在综合部门建立业务工作人员后备队伍。计财处优先保障办案工作用车、用油和各项费用开支。技术处积极协助侦查部门做好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协助业务部门做好文证审查、司法会计等技术鉴定工作。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好院内技术设备和网络,为各部门办公办案信息化、自动化服务。监察室每月对值班安全、警车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督察,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和人员,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办公室加强信息编发和新闻宣传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全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成绩和经验。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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