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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检察院严格依法办事 有效保障刑罚的执行
作者:黄作颖 张涛 发布时间:2013-04-09 14:46:45
4月8日,俞德伟刑满释放刚踏出看守所大门,就看到了早已等在门外的江西省婺源县检察院监所检察人员。一番倾心交谈后,俞德伟完全放下了心中包袱,“我明白,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不是特意针对哪个人,更不是故意和我过不去,今后,我一定痛改前非,决不再犯糊涂做傻事。”当初原以为可以“准时”出狱,但监所检察人员一次例行检查,让他“多服了”6天刑期。
4月2日,在对俞德伟刑满释放进行检查时,办案检察官詹志敏核对完判决书、执行文书、释放通知书后,意外发现刑期计算有错误,应从执行逮捕之日算起,那么,刑满日期应该截止到4月8日。当俞德伟得知自己刑期可能被“延长”6天后,情绪异常激动,认为法院判决早已生效,哪怕有误,也要按判决书上的日期来执行。 准确刑期到底是怎样算来的呢?俞德伟因实施非法拘禁行为,2012年5月3日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5月9日被执行逮捕,后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根据执行通知书,法院通知俞德伟刑满日期为2013年4月2日,少算了6天刑期。 “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办事。判决书刑期计算错误,哪怕你现在出所,但日后还是要回来继续服满刑期的。现在及时纠正,其实也是维护了你的合法权益。”经过詹志敏一阵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安抚,俞德伟情绪逐渐得以平复。 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事实,婺源县检察院及时发出了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很快,法院作出了刑事裁定书,对原先错误计算的刑期问题进行了修改。 据悉,2011年以来,婺源县检察院纠正看守所不规范执法20余起,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书面违法纠正通知书3件,向法院指出判决书刑期计算错误2件,有效保障了刑罚的依法执行和监管场所的良好秩序。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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