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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贡检察院释法说理保障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
作者:肖活生 朱书炫 发布时间:2013-04-09 14:59:18
《刑诉法》修改实施以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检察院积极进行释法说理,加强与辩护律师等的沟通协调,保障辩护权利的充分行使,取得良好成效。
完善律师接待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专人接待、专时接待、主动约谈、通知提交意见书等措施,为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提供条件和便利。确定案件管理办公室作为专门接待机构,负责律师来访登记、查询接待、阅卷、复印、事务告知等事宜的内部协调和对外回复。确定每周一为律师接待专门日,律师无需预约即可就案件情况、诉讼请求与承办人面对面沟通,案件承办人也可主动约谈辩护人,就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作深入交流。 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时,着重对公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进行讯问,对犯罪嫌疑人有异议的如实记录,并进行释法说理,让其从内心处自愿认罪,对归案过程等涉及自首、立功的细节进行详细讯问,避免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罪轻情节。在办理疑难、争议案件时,主动约谈辩护人,就案件事实、关键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认真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力争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案件的事实、法律适用与辩护人达成一致。该院在办理罗某涉嫌转化抢劫犯罪案件时,罗某对公安起诉罪名有异议且不认罪,其辩护人也向承办人提出罗某的行为只构成盗窃,不构成转化抢劫。案件承办人就转化抢劫的犯罪构成及法律规定对罗某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并多次约谈罗某的辩护人进行交流沟通。最终,罗某表示自愿认罪,其辩护人亦同意承办人的意见。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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