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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的“保护神”
——平政法庭“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工作侧记
作者:吕子锋   发布时间:2013-04-09 14:18:45


    自“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广西北流法院平政法庭围绕服务中心大局,结合“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实践活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能动司法作用,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成效,成为名副其实的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守护神。

    2012年,该庭共收案619件,其中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243件,占全庭案件39.25%。

    夯实基础,构建全方位维权服务网络机构

    (一)设立机构,加强部署。为确保 “妇女儿童维权岗” 创建活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该庭在北流法院制定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基础上,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落实具体任务,狠抓该项工作的开展。

    (二)完善维权制度。根据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该庭建立了一套符合该庭实际情况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制度《北流市人民法院平政人民法庭“妇女儿童维权岗”管理办法》,其内容涉及来访接待、调解、信访、回访、审判、财产保全、法治宣传等多方面,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贯彻于审判活动的始终。并在工作中遵守制度,及时对制度中规定不完善的内容进行修正。

    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一)健全以“立案信访窗口”为主体的诉求途径。信访工作是倾听群众呼声、了解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的重要"窗口"。为此,该庭加强了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畅通妇女儿童诉求表达渠道。与妇联干部坚持联合接访日活动,畅通法院、妇联领导与妇女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活动开展以来,共接待妇女群众约50多人次,为妇女提供了法律帮助。

    (二)开通“维权绿色通道”。对赡养、家庭暴力等妇女儿童身处困境急需解决的案件,坚持做到“三快”,即快立、快审、快结,并对困难当事人予以缓减免诉讼费用。活动开展至今,为当事人减、免、缓交诉讼费1892元。为辖区内200多儿童的切身利益,开通绿色通道,立了89件特殊程序案件。同时,该庭开通妇女儿童维权热线电话,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有关政策、法律咨询服务,畅通妇女维权的信息渠道。

    (三)坚持“优先”原则,支持妇女儿童合理要求。民事审判中,对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土地承包权和征地补偿分配纠纷等案件,优先考虑妇女合理的权益诉求。如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因孩子抚养问题发生争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意愿;在财产分割中,女方作为无过错方的,在住房、抚养费、财产等方面给予倾斜。

    (四)强化调解工作,着力化解矛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实行庭前、庭中、庭后调解制度,以降低诉讼成本,减化诉讼程序。同时,该庭邀请女性陪审员参与调解工作,发挥女性陪审员熟悉妇女心理的特点,善于做思想工作的特长,尽量促成当事人消除矛盾、减少对抗、彻底化解纠纷,帮助妇女儿童当事人恢复和重建和谐的家庭和邻里关系。

    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共审结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民事案件240件。其中调解了234件婚姻纠纷案件,挽救了一批濒临解体的家庭;妇女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的案件351件。

    延伸审判职能,提供多层次维权服务

    (一)该庭坚持能动司法,不断探索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的实现途径,努力拓宽维权工作新路子。很多涉案当事人大多因工作忙很难抽出很多的时间到法院参加诉讼,都希望到了法院能够快速及时地办理好所要办的事情。根据这一情况,该庭开展预约立案制度,大大方便了群众,减少她们的等待时间。

    (二)开展多种形式维权法制宣传活动。该庭积极开展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法律宣传,经常性地举办送法进校园、农村等活动,致力提高社会关爱妇女儿童、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意识。今年为庆祝“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的到来,该庭组织多名经验丰富的法官到辖区进行维权宣传,为北流市女同胞提供了婚姻、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各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三)设立信访接待和实行案件回访制度,彰显人文关怀。做好妇女儿童当事人的信访接待工作,做到专人接访、专人跟进和专人负责和跟踪服务等,真正做到宗宗记录在案。对审结的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案件,定期进行回访,认真做到“两关注”,即关注生活、关注身心,了解被访妇女儿童有无家庭经济困难,身体、心理是否健康,心情是否愉悦,并适时进行辅导和帮助。活动开展至今,已回访该类案件当事人近20多件(人)次。

    据介绍,在今后的工作中,该庭将在扎扎实实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加强对“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先进事迹的宣传、表彰。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创新社会管理,多部门协作让矛盾化解在法庭之外,切实预防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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