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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质量有问题 店家退款又赔钱
发布时间:2013-04-09 08:41:08


     本网讯(盛月辉 兰旺)   刚装修完房子,要乔迁了却发现粘贴不到一个月的瓷板陆续脱落,窝心的陈荣华将卖家告上法庭。2013年4月8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该起因水泥质量问题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由被告李婷返还原告购买水泥款2370元,并赔偿原告因水泥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10630元。

    2012年11月9日,陈荣华在被告李婷经销部购买珠山宏达牌水泥7.5吨用于新建住房粘贴外墙、地面瓷板。期间发现粘贴的瓷板在十五天后会自行脱落,便到被告经销店询问,被告说该水泥的固化期比一般水泥要长一点,目的是不会烧坏瓷板,叫原告放心使用。原告见被告讲的条条是道,便继续使用该水泥装饰房屋。一个月后,用该水泥浇制的地面,只要人在上面走就会自行起沙,粘贴了一个月的瓷板更是陆续脱落。看到新装修的房子斑驳陆离,窝心不已的陈荣华找到被告要求赔偿,但被告认为水泥质量没有问题,只同意适当支付原告部分费用,协商无果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购买水泥款2370元,并支付因水泥不合格造成的直接损失30000元。

    接到案子后,考虑到该案涉及到产品质量鉴定的问题,一旦鉴定起来不仅时间拖得久,而且给诉讼双方增添了更多的费用。于是承办法官没有简单的开庭走程序,而是把双方叫到了原告的住房现场做勘察,走进新房看到因掉了部分瓷板而显得斑驳陆离的墙面,浮着一层粗沙的地面,李婷当场就不再争辨说水泥质量没有问题。一看出现了调解的契机,承办法官叫双方当事人坐下来,告知了如果鉴定的会产生的相应问题及后果,让他们双方多考虑一下,互谅互让,在法官的循循善诱下,双方达成调解:由被告李婷退还购买水泥款2370元,并赔偿10630元的给原告,用于弥补其损失。当天下午被告就把钱交到了原告的手上。(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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